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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告官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哪些

时间:2018-05-03 15:10:00

  民告官,是群众状告行政机关的的通俗说法,即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改,让“民告官”渠道能够更加畅通。但是,现在的群众在受到侵害时,往往“信访不信法”或“信网不信法”。通过网络媒体、信访渠道解决问题,而非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来寻求政府的救济。这种通过网络舆情解决问题的方法,不仅大大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也并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问题宜疏不宜堵,希望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多畅通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渠道,也希望广大群众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依法维权,共创和谐社会。北京行政复议律师

  下面,小编编发一期关于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一、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被拒绝的;
  4、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下列事项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三、案件的起诉、受理和审判程序
  起诉: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理: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审判程序: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另外,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利于群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理解和支持、利于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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